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迁安市公安局
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
关于打击整治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(车)的
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,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持续打击“黑加油站点(车)”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减少劣质油品污染,助力我市生态建设,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定“退后十”总体目标。依照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(国务院令〔2017〕第684号)、省委省政府、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和《唐山市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(车)专项行动方案》的要求,经研究决定,在我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(车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区域:迁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。
二、整治内容:
1.成品油经营者须取得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等资质并合法有效,方可从事成品油经营;
2.成品油质量须符合相应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;
3.严禁无证无照从事成品油经营,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成品油;
4.严禁非法改装油罐车(船),严禁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,严禁非法运输、存储成品油行为;
5.严禁使用未经检定的成品油计量器具,严禁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。
三、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,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予以严厉查处;涉嫌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我市打击整治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(车)工作,积极举报违法销售行为(举报电话:12315、110),举报一经查实,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。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做出积极贡献。
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迁安市公安局
迁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
2022年6月9日
编辑人:邹蕾
审核人:韩冰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