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乡镇(街道)行政审批更加规范高效、便民利民,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、公正文明,推动基层干部廉洁从政,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、执法环境,乡镇(街道)行政审批、执法人员请注意,从即日起,以下方面问题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监督:
1.行政审批事项、执法事项衔接不顺畅、不到位,相关人员对事项内容、设定依据、业务要领等不熟悉、不掌握。
2.行政审批事项、执法事项未进行公开、动态调整。
3.网上审批的知晓率、利用率低。
4.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或接听后态度生硬、敷衍塞责。
5.超过规定时限审批。
6.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,让群众“多跑腿”。
7.对负责受理、初审、审核等事项的材料、程序不严格把关,企图蒙混过关。
8.违规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审批要件。
9.放松审批条件,提供资料不全却予以审批。
10.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。
11.体内受理、体外循环,乡镇(街道)只负责受理、审核赋权事项,“盖章有效”仍由原职能部门负责。
12.利用行政审批权、执法权给企业和群众设卡设障,吃拿卡要。
13.行政审批和执法中态度粗暴,冷硬横推,推拖躲绕,中梗阻、踢皮球。
14.应立案不立案或不符合立案标准却立案。
15.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取证,伪造证据,隐瞒调查信息。
16.应处罚不处罚或不应处罚却予以处罚。
17.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行政处罚畸轻畸重。
18.只进行处罚,不没收相关财物;重处罚、轻整改,以罚代改。
19.擅自截留、挪用、私分、私放、出借罚没物。
20.随意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、幅度,大案小办、小案重罚。
21.强迫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,向企业索要产品或强制低价购买产品。
22.乱用职权,暗箱操作,权力寻租,为违法行为充当“保护伞”。
23.其他突出问题。